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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旗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地区经济协调发展,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猎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鄂伦春旗猎民六成享受低保。
2009年,经过鄂伦春旗民政部门的认真审核和积极争取,在1153名鄂伦春族群众享受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又有73名符合条件的鄂伦春族群众享受农村低保,至此,享受农村低保的鄂伦春族群众达到了1226人,占全旗鄂伦春族2059人的近60%,低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600元直接提高到1000元。
鄂伦春旗全力推进“猎民医疗、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就学和猎区基础设施建设”五项惠民工程,猎区社会各项事业稳步推进。在医疗保障和生活补助方面,猎民继续享受城镇、农村双重医疗保险和双重低保。在就学就业方面,猎民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继续对鄂伦春族学生考入大专院校学费进行补助。2008年,通过公务员考录落实鄂伦春族大中专毕业生岗位9人,安置鄂伦春族退伍士兵21人。在生活方面,4个猎区乡镇补助80万元。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猎民社区维修674.33万元,大杨树至朝阳猎民村道路建设43万元,猎区市政道路、教育文化医疗、住房通村公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新建的乌讷猎民住宅楼已经竣工。
政策关怀促和谐,科学发展惠民生。鄂伦春旗积极贯彻落实民族政策,以猎区经济发展和猎民增收为核心,深入推进“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产业项目,着力壮大集体经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猎民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猎民村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增收致富,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实现猎区各项工作的新提升、新突破和新发展。(赵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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