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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祖国北疆生态屏障 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聪林
呼伦贝尔市位于我国东北边陲,地处中俄蒙三国交界,总面积25.3万平方公里。在这片绿色净土上,有中国最美的草原、最大的原始森林和发达的生态水系。呼伦贝尔草原总面积8.4万平方公里,是世界著名的三大草原之一,也是保护最好的草原。大兴安岭森林作为我国北方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我市面积13万平方公里,河流、湿地星罗棋布,生物多样性丰富,生长着3000多种植物和400多种兽类和禽类。嫩江、额尔古纳两大水系,有大小河流3000多条,湖泊500多座。这一切构成了完整的生态环境系统,这个系统是东北亚生物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祖国北疆绿色生态屏障,其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和不可替代的功能、作用,确立了保护与开发的重要地位。
为了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要切实保护好内蒙古这块辽阔草原,保护好大兴安岭这片绿色林海,为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作出贡献”的重要指示,呼伦贝尔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生态立市”确立为五大战略之首,作出了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的战略部署,提出坚持不懈地走生态文明建设之路和又好又快发展之路,努力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的战略构想。我市环保工作紧紧围绕这一中心,充分发挥统一监管职能,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构筑北疆绿色生态屏障
为了保护呼伦贝尔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始终将市委、政府确定的“点状布局、集中发展、深度开发、循环利用”的原则贯穿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始终,积极推进神华、华能、鲁能、大庆等具有骨干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拉动作用,促进产业多元、产业延伸、产业升级。坚持用1%的开发节点释放99%的森林、草原,缓解生态资源压力。在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经过积极争取,我市“呼伦贝尔草原可持续管理”入选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项目,项目赠款金额109万美元,建立了呼伦贝尔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开展了新型放牧制度示范和退化、沙化草地治理恢复示范项目,建立了中俄蒙地区生物多样性跨国保护共管机制。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防止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破坏,维护生态安全。全市共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30个,其中国家级5个,自治区级6个,总面积3万多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5%,大部分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重要的动植物种群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坚持有退有进,全面实施生态建设工程
我市坚持不懈地完成退耕、退牧、退伐、退小的“四退”目标,全面实施了草原保护与建设、防沙治沙、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每年禁牧500万亩,休牧5000万亩,退耕100万亩,治沙100万亩。在“退小”方面,严格执行环境准入,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择商选资、压小上大、以新带老”,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低水平工业企业,“十一五”以来,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17台,总关停装机容量7.45万千瓦。拆除分散供热锅炉728台,关停、转产小水泥厂6家、小造纸厂5家。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伊敏煤电公司、玖龙兴安浆纸公司、神华宝日希勒煤业公司3家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伊敏煤电公司被命名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三年多来,我市在退耕、退牧、退伐、退小方面减少生产总值19亿元,但同时通过再造发展优势增加生产总值264亿元。
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我市各级环保部门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己任,全面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案件。坚决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加强绥满高速公路、海满一级公路及两伊铁路等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开展了岭西主要旅游线路生态破坏点恢复治理工作。加强生态科研工作,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了呼伦贝尔草原、林地生态定位监测和境内敏感区域生态遥感监测及生态现状遥感调查,建立了生态质量地面定位监测网,为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供了翔实、全面的基础数据。与俄罗斯联合开展了中俄跨界水体水质监测,实施了额尔古纳河湿地生态调查。积极与林业、农业、水利、城建、旅游等部门协作,加强河流上游两岸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对河流沿岸破坏生态环境的农业作业、金矿开采进行了清理整顿。从保障流域水体质量、维护水环境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海拉尔河、雅鲁河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7个工业点源污染治理项目、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2008年全部建设完工,1个城市污水中水回用项目正按计划进行,累计完成投资2.04亿元。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严格控制二氧化硫和COD排放。随着各项治理工程的实施,确保了全市空气、水环境质量优良。2008年,绝大部分河流、湖泊水体保持或接近天然水质,海拉尔河、雅鲁河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良好及以上天数349天,达到95%以上。
建设生态文明,全力开展生态市创建
为进一步发挥生态与资源优势,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护生态环境,在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基础上,2006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市创建工作。计划力争到2010年,50%的旗市区达到全国生态县创建标准,其余旗市完成80%以上的创建指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10%左右;到201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整体好转,资源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所有旗市全部达到全国生态县创建标准,实现国家级生态市的建设目标。我市各级环保部门以生态市创建工作为载体,加强水、土地、森林、草原、矿产等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发挥环评导向功能,推进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防止农药、化肥和规模化养殖造成的污染。积极推进嫩江、额尔古纳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呼伦贝尔草原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区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划定。目前,我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已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初稿预计将于2009年6月完成。13个旗市区的生态旗(市)建设规划已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评审,其中6个旗市的规划已颁布实施。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呼伦贝尔的特色与优势,是呼伦贝尔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源。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探索和实践,我们走出了一条符合呼伦贝尔实际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美丽与发展双赢的科学发展之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肩负着保护祖国北疆生态屏障的光荣使命和打造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极的艰巨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环保监管职能,为把呼伦贝尔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能源战略高地、绿色食品基地、休闲旅游胜地、北疆开放龙头、自然生态屏障、平安和谐家园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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