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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尔虎蒙古族在节庆上较重视“小年”和“大年”。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全家团聚欢乐,吃团圆饭,喝团圆酒,祭灶洗灯盏;春节从年三十过到正月初五,以后还有十五、二月二要过的节日。大年一般要过两次,即年三十晚一次,为辞旧岁,全家老少不睡觉,蒙古包内灯火通明;初一,牧民穿上新服装,成群结队给双亲、长辈和老年人磕头、请安、献哈达、敬酒,祝愿老人们身体健康,晚年幸福。春节期间,男女青年骑上骏马,带上崭新的哈达、多种美酒和饮料等礼物,三五成群,挨个地给各处的亲友、长辈们拜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确定的节日:元旦、国际妇女节、国际劳动节、国际儿童节、建军节、国庆节等,不仅蒙古族人过,其他民族也过。节日虽比过去多了些,但传统上仍较注重过“小年”和“大年”,且内容也较多了些,如举办舞会、看电视节目等。
摄影/吴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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